亲爱的用户,您好!欢迎您访问【昭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 会员登录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最近更新
【一般性服务事项】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性服务事项】建设工程招标
【一般性服务事项】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性服务事项】工程建设项目
【非行政许可】燃气企业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
【行政许可】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行政许可】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
【行政许可】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
热门关注
【行政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
【一般性服务事项】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性服务事项】建设工程招标
【一般性服务事项】工程建设项目
【非行政许可】燃气企业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般性服务事项】工程建设项目
【行政许可】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
【行政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随机推荐
当前位置:昭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浏览文章

【行政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审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及审批

来源:昭通市建设局 发布人:昭通市建设局 审核人:请选择 日期:2010年07月22日 访问次数


 

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审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及审批
非行政许可项目
 
实施机关
昭通市建设局
承办科室及
联系信息
市房地产业管理局 联系人:李    电话:2120231
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人:高开林 电话:2137901
审批依据
名称、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2007830实施。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7.20起施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0.3.29起施行,建设部令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云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房[200]790号)。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起施行;,建设部令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079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审批条件
(需要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审批(暂定或四级):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叁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3、验资报告;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企业章程;6、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7、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及审批: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叁份(地州一式四份);2、企业营业执照;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4、企业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6、资质标准中规定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或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7、资质标准中规定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8、机械设备资料;9、省建设厅规定的相关资料
审批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审批程序:申报审批发证报建设厅备案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及审批程序:提供资料-审批。
审批期限
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备注
 



上一篇:【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下一篇:【非行政许可】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核和燃气供应站(点)许可证核发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