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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来源:
昭通市建设局
发布人:
昭通市建设局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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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07月22日
访问次数
:
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项目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非行政许可项目
实施机关
昭通市建设局
承办科室及
联系信息
市政公用管理局 联系人:高永树 电话:2197184
审批依据
名称、文号
省十届人大常委员会公告第50号,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4项;
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
1998.5.18
起施行《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
条 文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一条。
审批条件
(需要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1
、燃气设施改动的申请;
2、设施所属单位的意见,包括保障用户安全正常用气措施、改动资金及其落实等情况;
3
、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
4、设施改动设计文件;
5
、消防部门出具的防火审查意见和建设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
6、严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踏勘—批准
审批期限
6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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