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规划及申报工作
(一)县区完成辖区内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后,当年底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报送次年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意见。
所需材料:
1、《县区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计划的请示》;
2、《县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计划申报表》(excel电子文档)。
(二)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疏理汇总,报请市政府研究审定后,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安排意见的请示。
二、年度计划下达后,项目县区按以下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项目县区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组,制定政策,加强领导;健全日常工作机构,落实办公人员、经费和设施;
(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
(三)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安排部署并落实责任;
(四)实施步骤
1、科学选点: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要求明确实施工程建设的乡镇、村社。报市政府审批,所需材料:
(1)《县区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乡镇的请示》;
(2)《县区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乡镇申报表》(excel电子文档)。
2、宣传发动:采用多种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有关方针、政策;多方位、多层次的组织施工技术培训。
3、房屋调查:县区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乡镇的批复》,组织房屋鉴定组,对农房进行鉴定,明确加固户和重建户,张榜公示,乡镇政府与农户签订“工程建设协议书”,县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县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农户一览表》(excel电子文档)。
4、工程实施:县区政府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农户为工程的实施主体。资金管理按照有关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农村民房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注重工程建设中痕迹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验收:县区完成验收,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提交县区验收报告,并书面申请市级验收。市政府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各级验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