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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人:市建设局法规科 审核人:请选择 日期:2010年03月31日 访问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4号)要求,市政府制定了《昭通市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昭通市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方案》、《昭通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方案》和《昭通市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现予印发。为切实抓好方案的落实,确保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取得成效,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有力推进工作。

二、及时制定方案。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时间安排、阶段性重点任务、工作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做到方案具体、切实可行,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照市人民政府方案中确定的时间要求,将方案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分别抄送市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和人事局等部门。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审计、财政、监察和人事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指导县区和市直部门开展工作,强化对市直各部门实施进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认真分析研究和协调处理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确保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昭通市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

政办发〔20102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办法》,不断提高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效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行政机关工作效能,全力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行政绩效管理工作领导组。

  长:陈明甫   市审计局局长

副组长:张占均   市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审计局副局长

  员:姚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科长

李才陆   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科长

邹邦才   市政府办公室绩效考评办负责人

廖顺东   市发改委投资科科长  

童友罡   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副科长

王加良   市审计局法制科科长

行政绩效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赵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加良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行政绩效管理推进工作。

(二)建立行政绩效管理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行政绩效管理工作协调会议由审计、财政、发改、监察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室组成,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协调会议。研究行政绩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沟通行政绩效管理中的重要情况和信息,审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送的行政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工作报告。工作原则是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重点内容

(一)政府投资重大项目。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是指市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每年选取不低于50%数量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和稽查,跟踪检查、问效、督查和监督。县区人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主要内容是:

1.检查项目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环节的工作效率。

2.检查各项目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效率。

3.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决策行为、环评和节能、规划与土地审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4.监督项目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跟踪项目建成后的效益情况。

(二)重点民生专项资金。

重点民生专项资金是指市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重要工作所安排的财政资金。县区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每年开展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和评价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专项资金总额的30%,保证专项资金真实、合规,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合规性审计。重点审查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提出加强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建议,促进提高公共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经济性审计。重点审查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节约程度,是否遵循了最经济的原则。

3)效率性审计。重点审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果或产出与投入的关系,是否以较小的投入实现了产出的最大化,或者在取得一定的产出时实现了投入的最小化。

2.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标准是:

1)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尤其是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办法。

2)经过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标准。

3)公认的或良好的实务标准。

4)被评价组织或单位自行制定的标准,如可行性报告、预算、目标、计划、定额、技术标准、产出能力等。

5)有关利益方的评价标准。

(三)政府年度重要工作。

政府年度重要工作是指市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重要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年度重要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每半年组织1次对政府年度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

四、实施步骤

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的实施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提高阶段三个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制定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组织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熟悉工作程序,掌握工作内容。

(二)实施阶段(411月)。

1. 6月底前,对确定稽查审计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对政府重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形成综合报告。

2. 11月底前,全面完成当年确定开展稽查审计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跟踪问效工作,并分别形成专项报告。对全年重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对全年开展行政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评价,并对经政府审核同意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公告。及早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意见建议。

五、主要措施

(一)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稽查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牵头,发改部门配合。发改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开展稽查的实施意见,负责每半年开展1次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审计部门负责每半年开展1次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资金安排、拨付,并每半年开展1次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跟踪问效;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改、财政、监察部门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别向审计部门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开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由审计部门综合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

(二)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对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审计的实施意见,每半年开展1次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调查。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对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每半年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进行1次评价。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向审计部门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进行评价的工作情况报告,由审计部门综合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

(三)政府年度重要工作督查,由政府督查部门负责。每半年组织1次针对政府年度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督查情况或结果。

(四)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和年度重要工作实施部门或单位,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0日前,向发改、财政、监察、审计和政府督查部门报送本部门或单位实施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的实施计划、工程进度、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情况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五)审计部门于每年的7201220日前,向政府报告1次行政绩效管理检查评价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规定,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由审计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公告行政绩效管理检查评价结果。

(六)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绩效管理不严、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依照行政问责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昭通市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成本控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节俭理政、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方面,为建设效能政府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行政成本控制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经费保障与行政成本控制相结合、行政责任与加强监督相结合,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2010年,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楼堂馆所一律不新建,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

三、组织保障

成立行政成本控制制度推进协调领导小组:

  长:普安银   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李     市发改委副主任

        郝流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晓波   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兴宝   市审计局副局长

戴永康   市外侨办主任

张占均   市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许小安   市编办专职副主任

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和市级7个相关部门对口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钱文进担任,负责全市行政成本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及时成立行政成本控制制度推进协调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并于41日前上报昭通市行政成本控制制度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3月)。

1.制定完善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工作方案。3月下旬,按照行政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由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工作方案,下发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

2.组织学习培训。按照省人民政府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培训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撰写培训材料,开展好培训工作。

3.启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适时适度宣传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舆论监督环境。自4月份起,由财政部门编发《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简报》,宣传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推进阶段(46月)。

1.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制定方案。按照行政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和目标要求,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方案,于4月上旬上报办公室。

2.统计调查。4月,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完成行政成本控制统计报表基础数据(2009年度)上报工作,为2010年实施行政成本控制量化考核奠定基础。

3.分析整理。5月,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上报的行政成本控制统计报表基础数据(2009年度)进行分析研究,分别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研究行政成本控制推进工作。

4.调研指导。6月,分别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完善推进工作的对策和措施,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

(三)深化阶段(710月)。

1.数据上报。7月上旬,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上报2010年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统计报表基础数据。

2.半年工作总结。7月中旬以前,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将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执行情况总结上报办公室。7月底前,办公室对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形成上半年全市工作总结报市人民政府,并将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情况在相关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清查楼堂馆所。8月,配合发改部门完成对楼堂馆所的重点清查工作。

4.整改落实。8月,督促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5.重点抽查。9月至10月,组织专门力量、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四)考核总结阶段(201011月-20112月)。

1.做好自查和考核准备工作。11月,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对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做好自查和考核准备工作。

2.自查自纠。12月,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对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3.组织考核。20111月,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上报2010年全年行政成本控制统计报表数据,办公室组织对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进行考核。

4.问效问责。20111月,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对行政成本控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办公室。对未完成目标控制任务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全面总结。20112月,对全市2010年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成效进行总结,研究提出2011年的工作建议报市人民政府。

6.表彰奖励。对2010年行政成本控制制度推进工作成绩较为突出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五、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

1.实行更加严格的机构编制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党委、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事项,必须由机构编制机关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不准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准超编进人,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准以虚报人员等冒领财政资金。2010年完成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各级行政机关,实施好部门“三定”规定,从严从紧管理机构编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做好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快在全市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2.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协调制约机制。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在机构和人员方面的财政支出,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只有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机构设置、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和核拨经费,人事部门才能办理人员录用、调动、聘用、工资等手续。对擅自增设的机构,一律不纳入政府预算、不核拨工作经费。对超编进入人员,一律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不得纳入工资统发范围。严格将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3.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力度。2010年,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构要会同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分步骤、有计划地对本级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行政机关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数三者之间是否对应等情况。

(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

1.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全市行政机关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04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监察厅关于重申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30号)和《昭通市公务用车定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昭车编〔20071号)规定执行。公安交警部门必须凭《昭通市公务用车配备通知》办理行政机关的新车注册登记、在用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审批,严格核实各行政机关编制内公务用车数量,并据此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车辆编制类型。

2.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使用。2010年,各级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增各行政机关车辆编制。各级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必须在编制内购买、配备和使用。各级行政机关要明确专人管理本单位公务用车,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等制度。市直单位(含市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车辆调配、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必须报市人民政府车编办和市财政局审批;市、县区的车辆调配、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必须报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财政部门审批。

3.推行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各级财政、公安交警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务用车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公务用车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车辆信息管理和编制管理数据间的相互衔接,规范各级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采购行为,科学核定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

4.规范公务用车采购管理。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增加对自主品牌汽车、节能环保车型的采购。各级行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维修和保险必须在统一招标采购指定的单位进行。

(三)严格控制会议庆典论坛的数量、规模、规格和经费。

1.严格会议庆典论坛审批制度。除法定会议庆典论坛外,实行会议庆典论坛一支笔审批。坚决从严控制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各级行政机关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年度中不得超过2个。会前必须编制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以政府名义召开,财政部门不安排会议经费。能以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以及部门布置总结本系统业务工作的会议,不得以政府名义召开,财政不单独安排经费,所需会议经费在部门年初预算会议经费中解决。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类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等。积极提倡实施无会月。各级行政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按照庆典论坛规格规模及影响,报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经批准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和支出。

2.大力推广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会议。各级行政机关要转变会议召开方式,减少会议支出,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加大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力度。凡是会议内容只涉及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做出相关工作部署的全局性的部门工作会议一律采用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3.严格执行会议定点饭店制度。市、县区行政机关要在今年内启动推行会议定点饭店制度,保证按政府采购的会议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进行结算,不得挪用其他项目预算经费开支会议费。暂时还没有执行会议定点饭店的,选取部门内部招待所、宾馆作为会议召开场所。

(四)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出省考察。

1.建立因公出国、出境计划联动审批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外事部门、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在20103月底前建立因公出国、出境计划联动审批制度,实行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审批和团组审批双向控制,无出访计划的团组,财政部门不得审批经费,无经费预算的团组,外事部门不得审批出访计划。一律不得审批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的团组、一律不得审批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单位摊派、转嫁出国(境)经费的团组,实现经费审批和团组计划双控,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强化因公出国、出境部门内部审批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从严核查出访团组的出访任务、人员结构、行程安排等事项,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不得借机公费旅游,出访计划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执行出访团组数、人数和经费。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审批、核销手续,对每个因公出国、出境团组的所有经费均应建立专账进行核算。

3.严格控制出省考察,规范经费审批报销手续。各级行政机关应严格控制出省考察,严禁组织目的性、针对性不强的考察,切实减少出省考察团组和人数。凡出省考察必须制定考察计划,部门实行一支笔审批。坚决制止取缔各种借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的行为。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按照审批的人数、天数、线路以及经费计划进行核销,不得报销与公务无关的开支。

(五)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1.严格控制新建和改扩建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办发〔200813号)精神,2010年,一律不得新建行政机关办公楼,一律不再审批行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购置和置换行政机关办公楼及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推进所属接待设施或场所经营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实现与所属部门彻底脱钩。各地因地震、地质灾害等原因确需新建办公楼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

发〔20071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管所建设的通知》(云办发〔200711号)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

各部门、单位因增设机构、调整职能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充分利用现有业务用房资源,在现有办公用房中调配解决。

2.严格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维修改造。2010年,一律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维修改造行政机关办公楼及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达到使用年限、确需维修改造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和装修管理的通知》(云厅字〔200610号)执行。严禁超标准审批和安排相关经费。严禁高档装修,防止变相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

3.加大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发改部门要联合监察、财政、国土、审计、建设等部门,在20108月底以前,对本级行政机关在建和正在维修改造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进行一次清查,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立项报批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批复要求组织实施,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未依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挪用专项资金、使用贷款、借款、接受赞助或捐赠、集资摊派、施工单位垫资以及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行为。

 

 

 

 

昭通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行为监督力度,督促各级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其目标是通过排查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促进各级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推进富民强市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组织保障

成立昭通市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组织协调工作。

  长:梅征万  市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角    市监察局副局长

  员: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邓成军  市国土局副局长

周远胜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朱良俊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陆世华  市信息产业办副主任

张昌恒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建武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张占均  市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占均兼任,负责全市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日常工作。

三、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一)基本原则。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防止行政行为失控,促使行政权力依法合理行使,规范有序运行。

2.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人、财、物的审批、管理和使用等行政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行为监督机制。

3.实事求是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认真查找问题,完善监督机制。

4.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信息公开等功能,拓展网络监督等方式,强化监督,切实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

(二)实施范围。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范围为全市县级以上行政机关。

四、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

(一)抓好宣传教育。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机关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办法》原文,把学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个实施工作的全过程,准确掌握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具体事项、方式方法和组织实施等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级行政机关要利用会议、网络、简报、板报和横幅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跟踪采访和报道行政行为监督过程的先进典型,鞭策和督促后进单位,为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行政机关3月底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开展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措施及组织领导等内容。

(三)严格组织实施。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有序推进。

1.实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在201041前,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为重点环节,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3个以上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涉密事项除外),向社会公示或通报,并报同级监察部门备案。要针对排查出来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督和后期补救的方式,制定工作措施,规范运行流程,完善监督制度。从2011年开始,每年31日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在认真总结上年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年工作重点,确定本年度行政行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提出监督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同级监察机关备案。

2.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市发改、建设、国土、财政、国资、水利、交通、审计、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方面的工作,查找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于201071前,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交易招拍挂等场所和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重要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行为,实现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与交易分离、受理与经办分离、监督与服务分离,并将重要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201010月底前,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交易招拍挂等市场交易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上报监督检查情况,主要包括相关制度是否健全、交易场所是否健全、交易行为是否规范有序,并抄送同级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备案。

3.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201071前,具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市直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并同步启用网络监察系统。督促市级各行政机关和昭阳区对具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集中办理。2010年底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昭阳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全面建成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电子化审批与电子监察的有效联接,采取视频监察、网络监察和统计监察等方式,通过电子预警、电子纠错,实现对行政审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实时有效监督。20116月底前,行政审批多、经济发达的县,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本级人民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网上监察和动态监管。推进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办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会同市信息产业办,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四)及时总结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总结实施行政行为监督的好经验好做法,严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监督检查

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推进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

(一)强化自查自纠。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中要做到“四看”:一看广大公务人员是否普遍受到了教育,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意识是否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否提高;二看是否找准了工作中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是否采取了“一岗双责”等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三看各类重要公共资源管理、交易等制度是否完善,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政务服务中心是否及时建立健全;四看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否有效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实现有效监督。

(二)严格整改落实。各级行政机关应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马上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要适时向社会公示或通报。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把贯彻执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把责任追究作为贯彻执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重要措施,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全年实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并及时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搞形式主义、不积极推进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要坚决纠正;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措施,及时推进;对欺上瞒下、有令不行、超工作要求时限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建设、国土、财政、国资、水利、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妥善处理好实施行政行为监督与推进业务工作的关系,精心部署,抓好结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信息报送。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行双月报告制。逢双月底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推进情况,报送本级行政监察机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要及时报告同级监察机关,并适时向社会公示或通报。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宣传推广,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贯彻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情况,报送本级行政监察机关;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及时将本级行政机关报送的双月报告、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月5日前,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监察机关。

 

昭通市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能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4)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提升效能为重点,效能监察为手段,积极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行政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打造为民、务实、高效政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

  长:任毅刚  市人事局局长

副组长:李晓波  市人事局副局长

苏世攀  市法制办副主任

陆世华  市信息产业办副主任

  员:陈振明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市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

张方珂  市信息产业办推进科副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昭通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由李晓波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振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工作协调会议由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市信息产业办组成,由市人事局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确定推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工作情况,其他有关事项或任务的协调、落实。

三、实施步骤

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分为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完善提高3个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03)。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报同级人事、信息产业办和法制部门备案。各级行政机关要及时开展好学习培训、宣传发动等工作,扩大知晓面和参与面。

(二)组织实施(20104月一11)。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逐项开展工作,各级人事、信息产业和法制部门要会同监察等部门实施动态督查,强化落实。

(三)完善提高(201012)。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能力提升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客观考评,形成书面材料,于1210日前报同级人事、信息产业和法制部门;人事部门形成同级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情况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进行通报。

四、工作内容

(一)强化学习实效。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注重学习的针对性,强化学习的实效性,努力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公平公正履职。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对具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或者在本部门实行1个窗口对外办理。整治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实现行政审批透明、便捷、公正,促进行政审批高效运行。此项工作于201071前完成,并实行动态管理。

2.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将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投诉渠道等事项,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向社会公布。已公布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公布。

市、县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规定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和停止执行处罚各自适用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幅度档次,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上述2项工作于201071日前完成,并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法制部门备案。

3.规范行政复议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制度,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推进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行政复议检查、行政复议错案通报和责任追究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办案,加大专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力度,探索运用和解、调节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确保行政复议结果合法合理。

4.各级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是不受理、不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予审批的理由;二是不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超时办结或者中止办理不告知原因,擅自增加行政审批条件;三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投诉渠道等事项,不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四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受理、不立案,不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五是履行职责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六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三)工作目标倒逼。各级行政机关要实施目标管理,通过落实目标进度、时间程序,强化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1.各级行政机关要从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中确定12项工作,实施目标倒逼管理,形成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报同级人事部门,由同级人事部门会同本级政府督查、监察部门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认定,向社会进行公示。

2.各级行政机关要确定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并制定精细明确、责任到位的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人事、督查、监察部门备案。

3.各级行政机关每半年和年末时要将所承担的重点工作目标实现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会同政府督查、监察部门共同审核后,向社会进行通报。

4.每年末,市人事局要会同政府督查、监察部门,选择50%的市级行政机关进行督查,形成督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并对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5.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行政机关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并将实施方案于20l041日前报市人事局备案。

6.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目标时限和质量要求,最大限度简化、优化工作程序,加强对重点工作目标的全过程倒逼管理。各级政府督查、监察部门,要对重点工作目标进度实施动态监控,对未能按照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四)深入一线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推行一线工作方法,做到“决策在一线制定、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努力改善各级行政机关的服务水平。

1.决策在一线制定。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民主、科学和依法的原则,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决策、项目和敏感事项,要积极采纳群众意见,增强解决民生问题的针对性、科学性,拓宽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渠道。

2.工作在一线落实。各级行政机关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决策和部署,建立一线工作联系制度,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到一线指挥协调,现场解决问题,切实推动工作落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问题在一线解决。各级行政机关要围绕群众关注的急、难、愁问题,建立一线工作联动制度,形成以职能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构建协作合作、流程通畅、高效快捷的一线公共服务体系,确保群众提出的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

4.创新在一线体现。各级行政机关要创新工作思路,在一线发现经验,在一线总结经验,在一线推广经验,在工作落实中实现制度、体制、机制的创新,实现工作载体、途径、形式、手段和方法的创新。

(五)推进电子政务。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201071日前,实现昭通市电子政务外网与省级电子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快昭通市、县区电子政务办公信息系统应用,在继续做好电子公文交换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部门内部网上协同办公应用,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办公信息系统市级门户网站的作用,并逐步实现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办理服务。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网络、电话和政务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五、工作要求

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行政能力提升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由主要领导担任本单位行政能力提升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专门部门,指定专人主抓,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合理制定计划,细化方案,做到扎实深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落实。政府监察、法制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畅通电话、传真、网络和信函等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对行政能力建设方面的投诉、检举、控告并及时作出处理。人事、督查、监察和法制等部门,负责对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依照行政问责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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