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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昭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人:管理员 审核人:李卫忠 日期:2011年05月12日 访问次数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

 

昭住建发〔2011180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全面提升防震减灾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昭政发〔201111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昭政发〔201122号)精神,以“全国防震减灾日”为契机,结合建设部门工作,再次强调防震减灾工作,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昭通市位于全国地震活动最强烈的南北地震带东翼,境内地质构造复杂,活动断裂带纵横交错,全省七大地震带,涉及昭通市的就有2条,地震活动十分频繁,且具有频度高、强度大、分布广、震源浅、小震致灾的特征,是近年来全省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多年来,我市一直被国家和省列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形势十分严峻,防震减灾任务十分艰巨。

历次地震灾害表明,灾害导致的损失程度除了和地震本身释放的能量有关以外,灾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的好坏对损失程度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中,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县区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必须认识到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强化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防震减灾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行防震减灾规划

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规划是城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编制城乡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要认真编制、报批并严格执行防震减灾规划,强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震减灾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做到预防为主、因地制宜、城乡并举和防、抗、避、救相结合。

三、努力提高各类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

(一)开展各类建(构)筑物防震减灾能力的普查。 

县区人民政府对危险房屋的加固维修和拆除重建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县区建设局、城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利用一个多月(2011512-2011年6月12)的时间对辖区内建(构)筑物进行抗震设防质量排查,消除抗震设防安全隐患。重点是学校、医院、货物批发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城市供排水系统、液化气、煤气、集中供热等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路灯、广告牌等零星市政设施。对排查有问题的建(构)筑物,向房屋所有权人或单位出具书面通知,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单位做进一步的鉴定,经鉴定出具的鉴定文书中将进一步明确的处理意见(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根据鉴定结论,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时整改,县区建设和城管局对各类建(构)筑物防震减灾能力的普查鉴定工作必须形成专项的防震减灾工作报告于617日报县区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严格监管,全面提高各类建筑物抗震设防的能力。

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都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施工图审查,凡超过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必须专项申报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准开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强化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严把工程质量关。进一步加强配套性法规建设,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震工作,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因各方建设主体未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导致工程项目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 深入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提高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强化对乡镇的指导,本着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的原则,使农村民房建设经济、适用、安全、卫生、节约、环保、美观,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及生产环境。对辖区内农村危房统计数进行动态管理,按照先急后缓的要求有计划地逐年进行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对危房改造建设和新建民房都必须做到:一是民房建设符合经审批的城镇、村庄规划;二是每年有计划、有目标的对农村农民工进行建筑施工技术培训;三是逐步规范农村民房基本建设流程的管理;四是加强民房建设的服务、指导、检查工作。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危房改造和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程的实施必须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工程建设质量为重中之重,坚决杜绝华而不实的“花架子”工程和政绩工程,确保建设质量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深化公众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认知度

建筑质量和抗震性能的提高有助于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建筑的质量和抗震能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社会民众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要不定期的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深化公众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认知度。

(一)抓重点,建筑抗震设防宣传进企业。利用历次地震房屋震损破坏图片对施工企业进行宣传,增强企业抗震设防的责任意识,规范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二)抓基础,建筑抗震设防宣传进基层。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将建筑抗震设防管理理念宣传到社区、农村、家家户户,做好社会民众的防震减灾宣传,提高整个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三)抓机会,建筑抗震设防宣传进头脑。利用全国“防震减灾日”,以地震灾害实例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地震灾害常识、防震避震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公众应对和处置地震突发事件和地震谣言的能力和水平。

各县区须于515日前将 5.12“全国防震减灾日”的宣传活动情况报市住建局抗办,联系人:李全,联系电话:2121886

五、编制地震应急预案,进行地震应急演练

各县区建设和城管部门要完善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应急管理和指挥体系,加强救灾和应急队伍建设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办法,增加防震减灾资金投入,实现机构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和措施到位,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平时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确保防震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六、检查督办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对以上工作要求进行检查督办,对未认真履职,没有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县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加强  防震减灾 工作  通知                   

  抄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夜书记、市政府何副市长、成联远副市长。                                 

  抄送:市民政局、市防震减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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