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建抗〔2010〕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昭通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农办、市建设局、市防震减灾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农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将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县区级验收工作必须在1月30日前完成;市级验收时间为1月31日至2月7日。
二、验收依据
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07〕53号)、《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2007—2016年)》(云政办发〔2008〕222号)、《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建震〔2007〕222号)、《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建〔2007〕122号)、《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云建震〔2007〕303号)等相关文件、2009年建设任务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验收内容和程序,确保补助资金的安全和工程建设质量可靠。
三、验收方式
(一)按照“省级指导、市级抽查、县区为主、乡镇实施”的要求,村庄→乡镇→县区→市级→省级逐级进行验收,分级对验收成果负责。
(二)采取听、看、查、测、访、评、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听”就是听取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汇报;“看”就是实地检查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具体情况;“查”就是查阅档案资料;“测”就是利用检测设备检查工程质量;“访”就是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和建房户,广泛听取群众对农村民居规划建设、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评”就是现场评定验收意见;“改”就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按验收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三)对完成建设工程的进行验收,但市级验收组必须要求县区对未完成建设户数的原因,下步采取的措施和拟定具体完成建设的时间表的书面说明。
四、市级验收分组情况
第一组:负责盐津县、鲁甸县、大关县、巧家县。
组 长:马祥林(市委政策研究室正处级调研员)
联络员:李 全(市抗办高级工程师)
联系电话:13638809466。
第二组:负责永善县、水富县、绥江县、威信县。
组 长:李卫忠(市建设局副局长)
联络员:苏贤瑜(市抗办主任)
联系电话:13578039519。
第三组:负责昭阳区、镇雄县、彝良县。
组 长:高 阳(市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联络员:薛贵堃(市抗办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13887084235。
五、验收工作要求
(一)县区需向市级验收组提交县区验收报告和县区竣工验收统计表。验收报告内容:一是2009年建设任务及建设资金筹措情况;二是工程完成情况及补助资金拨付到户情况;三是县区验收情况(人员组成、验收范围及结论);四是存在问题;五是下步工作打算。
(二)市级验收组按照县区建设任务数3%的比例随机抽验。
(三)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时整改纠正,需要返工重建的,必须返工重建并不得作为完成任务数上报,返工重建费用由县区协调各方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四)市级验收组及时反馈验收情况。
附件:
1.通市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县区竣工验收统计表
2.通市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检查验收表
昭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