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建抗〔2009〕3号
关于下达2009年昭通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昭通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分配情况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分配依据
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的有关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07〕53号)和《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2007-2016年)》(云政办发〔2008〕222号)的精神;根据国家地震局和云南省地震局对我省未来1-3年地震重点监视区震情预测和历年地震多发地区情况;根据上级重点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农村民居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重点配合消除茅草房。
二、建设任务
(一)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补助资金及标准
1、建设任务:2009年昭通市共需完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18170户,其中省政府补助16170户(含残疾人危房改造 440户):重建4220户,加固11950户,县区配套完成加固2000户。
2、资金:2009年昭通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合计4900万元,其中省政府补助资金4500万元,中央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44万元(用于残疾人危房改造),县区自筹400万元。
3、补助标准:重建每户补助5000元,加固每户补助2000元,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在补助基础上增加资金1000元。各县区建设任务详见《昭通市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表》。
(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配合消除茅草房任务及资金
1、建设任务:2009年昭通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共需配合消除茅草房9609户(含残疾人危房改造440户),其中:重建2837户,加固6316户。
2、资金:2009年昭通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配合消除茅草房资金2678.7万元,重建资金1418.5万元,加固资金1260.2万元。各县区建设任务详见《昭通市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表》。
三、严格资金管理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建〔2007〕122号),确保资金按补助标准兑现到农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各县区要在农村民房普查鉴定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计划,编制实施方案,方案要具体到乡、镇、村,资金补助要落实到户。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各项目乡镇上报计划、方案及时拨付兑现补助资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评估。
四、精心组织实施
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要突出地震危险区和地震多发地区,突出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重点配合消除茅草房,对农村优抚对象、残疾人住房的加固和重建要优先安排、重点扶持。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搞好协调,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根据工程项目需要,由同级财政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建设、地震部门要从规划选址、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抗震设防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要加强对农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云建震〔2007〕222号)的相关要求。强化建设过程中的典型示范作用,按照“抗震、节约、环保、适用”的要求,培育好一批加固改造和重建示范村和示范户,普及抗震设防技术。确保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在2009年11月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接文后,请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社及农户。并于5月12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建设档案落实情况报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行工程进度旬报制度,各县区要指派专人分别于每月12日、25日(5月12日报送第一次工程进度)前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程进度信息,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工程进度。
附件:昭通市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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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建设局 中共昭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防震减灾局
昭通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九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地震安全 建设任务 通知
抄送: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
发:各县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农办、财政局、建设局、地震局、残联。
昭通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2009年4月9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