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建办〔2009〕456号
昭通市建设局关于公开征聘昭通市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昭通市实际,特面向全市公开征聘昭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委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昭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的设立
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的规定,由昭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立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行政区域范围内按有关规定设立招标评委专家分库,统一纳入昭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招标人跨县(区)选择评标专家提供服务。
在昭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设立完毕前,原昭通市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和各县(区)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所聘任的招标评委专家成员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工作。在昭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设立完毕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工作按规定从昭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所聘任的招标评委专家中抽取,原昭通市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和各县(区)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停止使用。
二、征聘方式
为统一建立昭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原昭通市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和各县(区)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所聘任的招标评委专家成员,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重新进行申报和审批。
专家入选昭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征聘范围
此次征聘的招标评委专家范围为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学校、工程建设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专业工程相关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具备应聘专家资格条件的个人。
根据有关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评标专家,不得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评标工作。
四、应聘专家须具备的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各类建设类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招标投标工作纪律,服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熟悉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4、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在65周岁以下 (特殊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
5、没有经济和其他犯罪史或因不良记录被取消评标资格史。
凡愿意应聘从事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工作的相关人员,满足上述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五、报名方式
应聘专家请按“填表须知”的规定要求,参照“昭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专业设置表(附件一)”填妥《昭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成员资格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二份;(注:该表格可以复印),并附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同时携带有关证书原件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申请应聘的市直、区属在昭的单位人员,推荐单位统一或申请个人自行到昭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报名(昭通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县(区)所属单位或个人申请应聘的人员,推荐单位统一或申请个人自行到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报名。
各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分库征聘的招标评委专家按本通知规定的要求申请报名后,经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按规定审核,统一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凡报名者,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培训合格后聘用,录入招标评委专家库,并颁发专家聘书。申请资料存档备案。
六、报名时间
2009年11月25日起至12月31日止
昭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0)2137901
传 真:(0870)2137901
附件一:昭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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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昭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成员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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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