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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巧家县小河镇“7·13”特大洪涝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来源:昭通市建设局 发布人:市建设局抗办 审核人:李卫忠 日期:2010年09月07日 访问次数


 

昭 通 市 建 设 局 文 件 

 

 

昭建办〔2010356


  昭通市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
巧家县小河镇“7·13”特大洪涝泥石流灾害
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巧家县建设(规划)局: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巧家县小河镇“7.13”特大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协调指导组的通知》(昭办通〔201044号)要求,为了确保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按质按量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全力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县建设(规划)局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最为紧迫的一项重要任务之一,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科学的工作方法,坚持速度与质量的有机统一,以更实的作风、更硬的措施,全力加快恢复重建步伐,高标准完成恢复重建任务,确保让灾民早日搬进新居,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灾区人民交上一份圆满的答卷。

二、认真做好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

县建设(规划)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能力,向水利、气象、国土、民政等相关部门收集关于完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有关资料,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小河镇实际,督促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灾后重建规划设计方案,切实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三、切实加强恢复重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县建设(规划)局要全力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抗震设防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杜绝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对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要及时提供设计、施工指导,突出特色。

四、及时报送恢复重建信息。

县建设(规划)局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照专人开展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227日按时向市建设局抗办报送信息,信息涉及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监管情况,存在问题等。联系人:薛贵,联系电话(传真):2121886,电子信箱:ztskb@163.com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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