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节约建筑用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取得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令)、《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昭通市“十一五”节能规划》,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的建筑节能,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一、“十五”期间建筑行业能源利用、节能概况
“十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认真落实《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始终坚持以政策为导向、科研为支撑、标准为保障、推广为手段、工程为示范的工作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一)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得到推广
云南省太阳能资源丰富,是全国日照最好的地区之一。目前,我市的太阳能热水器应用得到普及,城市普及率达25%左右,农村也开始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对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取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新型墙材的发展势头较好,新型墙材的比重越来越高。通过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保效益。
(三)建立了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制度。
根据《云南省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对一般民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节能审查,凡是违反建筑节能要求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查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结论为不合格,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通过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能够保证节能在50%以上。通过在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加强对建筑节能的审查,并按照符合节能要求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监理。
二、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国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到2010年,全国新建建筑争取三分之一以上能够达到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的标准。同时,全国城镇建筑的总耗能要实现节能50%。到2020年,要通过进一步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使全社会建筑的总能耗能够达到节能65%的总目标。相当于现阶段发达国家建筑能耗水平。
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不够。昭通市由于大部分地区属于温和地区以及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等因素,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对建筑节能的本质和目的缺乏深刻领会,造成了各县区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所需要的标准图集、技术规程还不配套,影响了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建筑节能工作无专项经费,给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带来难度。四是在加强行政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法规方面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建筑节能工作涉及政府的多个部门,也涉及到自然科学和应用科学的各个领域,协调工作难度较大,加上受人员编制的影响,造成了行政监管不到位。
三、“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与公共建筑,尽快建立健全促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体制和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技术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和支撑保障作用,大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是:坚持把节能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实现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推进重点耗能企业技术进步与加强节能基础工作相结合,强化企业节能的主体责任;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推进依法节能;坚持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优化能源生产、消费结构;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掘、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局面。
四、建筑节能目标体系。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2008年,所有县城必须实现“禁粘”。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城乡居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率达到30%以上;对城镇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政府所在地完成改造面积15%,县政府所在地完成改造面积10%以上。
(一)节约为主,开发并重
我市建筑能源消耗高、浪费大的根本原因在于粗放型的城乡建设方式和落后的用能设备管理方式,要大幅度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建设单纯依靠外延发展,忽视挖潜改造的粗放型发展模式。首先,要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研究开发符合本市需要的高效益、高附加值、低消耗的用能设备与产品,研究和大力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技术,提高用能设备的运行效率,真正把能源节约下来;其次,开发使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商品能源消耗。
(二)城乡统筹,全面发展
要在抓好城镇新建建筑节能的同时,加快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步伐,在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的同时,加强新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并注重农村房屋的节能改造工作。
(三)创新机制,规范市场
要快速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必须加强建筑设计、建造和使用监管,健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体制,形成社会监督建筑节能的舆论氛围,切实降低建筑能耗,促进建筑节能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机制的形成。
五、“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的主要任务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2008年,所有县城必须实现“禁粘”。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城乡居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率达到30%以上;对城镇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政府所在地完成改造面积15%,县政府所在地完成改造面积10%以上。
六、“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的重点工程措施
(一)加强低能耗建筑节能试点示范。
采用可再生能源和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试点示范;
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饭店建筑、体育场馆建筑、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
探索降低普通民用建筑能耗技术措施的普通住宅低能耗试点示范;
综合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采暖、制冷和照明技术,供热系统动态平衡调节技术,先进的墙体和门窗保温、隔热、密闭、遮阳技术,并探索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有效途径的超低能耗普通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示范。
(二)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制度。
重点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核 ,没有通过节能建筑设计审查的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
七、“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强化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监督管理。(二)开展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研究和制订工作,提出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加大建筑节能宣传力度,利用节能宣传,通过有关宣传资料、媒体扩散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通过召开技术推广应用会、科技座谈会等形式来引导行业科技发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从而达到积极培育和引导技术市场,引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建设行业科技水平和行业整体竞争力。
八、“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的实施方案
抓紧研究制定建筑节能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及实施细则,采取“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先新建后改建、先住宅后公建”的方式逐步推进。强制推行建筑节能标准,对现有高耗能建筑逐步进行高效节能改造,对新建建筑按节能50%以上的设计标准从严审批,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杜绝节能不达标工程。把建筑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研究开发推广新型节能材料。抓紧组织实施一批建筑节能重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示范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
(一)抓好节能省地型住宅与公共建筑的发展研究工作。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能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要以绿色生态建筑为切入点,全面推进住宅与公共建筑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改造和提升建筑业、房地产业、建材业、市政公共设施服务业。
(二)大力抓好建筑节能工作
1.以公共建筑的节能降耗为重点,总体推进建筑节能。所有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实施监管。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切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工作,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2.积极开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示范工作。开展节能材料、设备、技术的研发,重点放在新型墙体、可再生资源利用等方面,推动建筑节能产业化的发展。
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做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并鼓励和大力扶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3.积极开展新型和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工作。一是会同市财政局继续抓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示范工作。二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应用示范和推广工作。
加强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研究,做好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加大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在住宅小区中应用的试点示范工作的力度,着力提高我市太阳能综合利用水平。
4.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组织实施节能降耗的重大技术示范,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5.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在城市规划编制或修编中体现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并作为规划编制或修编的强制性内容。
6.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和不得开工建设。对不按规定发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各县区应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委、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完善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挖掘节能潜力,在此基础上对具有节能潜力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逐步开展节能改造。
8.加强城市照明节能工作。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及节电改造活动,推广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提高城市照明信息网络化水平,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9.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对各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价体系,并制定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昭通市建设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